2008年以来,甘肃省通过统一考试,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录大学生1.51万名。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标准。省财政按照招录人员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补助下拨到市县,次年起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基数。
招录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卫生厅积极配合省各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了人员需求调查,各市州卫生局对全省1300余所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状况及人员需求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翔实的调研数据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招录选拔方案,提供了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甘肃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主渠道,采取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公布咨询电话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公布招录政策,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招录考试结束后,第一时间通过互联网公布全部考生成绩,既可查询本人成绩,也可了解他人成绩,便于互相监督。
立足于建设一支基层实用型卫生人才队伍,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甘肃省坚决把好招录工作的入口关,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实相关证件的原件。坚决杜绝“人情考生、关系考生”。各市、州报名结束后,省人社、卫生部门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了汇总、复审,确保考生报考条件合格,报名信息准确可靠。考试命题、制卷以及考试考务工作完全按照国家医学资格考试和自学考试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省委组织部和卫生、人社、监察等部门领导组成联合巡视组,对各考点进行了巡查、监督,确保考试客观、公平和公正。
为保证录用人员的报到率和今后工作的稳定性,充分考虑考生个人意愿和当地实际需求,合理进行组织调剂,力争把录用的每一名人员都安排到合适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2008年、2009年两次向相对偏远的甘南州调剂人员,公开调剂政策和条件,充分征询本人意见,努力使被调剂人员能够扎根当地,甘心工作。
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动态流动机制,要求市(州)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补充大学生必须从下一级医疗机构中选拔。每年由市(州)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联合举行选拔考试,择优选拔录用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工作,形成动态流动的人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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